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槍擊要犯黃主旺十多年前介入彰化縣芳苑鄉農會選舉,開槍押走競爭對手的大將鄭明赫勒殺、活埋,歷審九度都判死刑,昨台中高分院更八審開辯論庭,黃主旺手戴佛珠認罪,懇求法官給予一線生機,但檢方認為黃另犯一起雙屍命案,背負三條人命,「視人命如無物,殺人如殺小雞」,請求法官判處極刑,合議庭諭令二月十一日宣判。
 
 
黃主旺(五十三歲)昨由兩名霹靂小組警員荷槍戒護出庭,法庭內三名法警在旁看守,黃主旺戴黑框眼鏡,左手腕串著一環深咖啡色的佛珠,起身向法官懇求:「面對以往的錯誤,給我一個機會,我非常抱歉,會盡量彌補傷害。」盼能免除一死。死者鄭明赫的親人昨則表示:「一定要還家屬公道。」
 
 
道上號稱「鬼見愁」的黃主旺,一九九三年因共謀狙殺彰化縣芳苑鄉天道盟不倒會會長謝通運案,造成兩人死亡,六年前被判無期徒刑定讞。而他所犯的鄭明赫活埋案,十二年來每一審的法官都判他死刑,他也都一直否認涉案,直到更八審去年重新審理後,才首次認罪。
 
反銬勒殺挖坑活埋
 
 
全案起因一九九七年間,彰化芳苑鄉農會因選舉競爭激烈,出馬角逐的陳諸讚尋求黃主旺支持,來解決與對手林媽賞的紛爭,黃竟和同夥攜槍,押走林的外甥鄭明赫,且不滿鄭被擄還嗆要將黃等人打死,決定殺害鄭。
 
 
黃主旺等四人將鄭明赫用手銬反銬、膠帶蒙眼,押往郊區,黃命手下挖坑,接著他拿尼龍繩纏繞鄭的頸部,再與同夥分拉兩端,壓制鄭伏倒在地後,踩住鄭的背部再用力拉繩兩端,鄭因昏迷不再掙扎,黃等人誤以為鄭已斃命,脫光鄭的衣物後丟下坑內掩埋,導致鄭被活埋窒息而死。
 
 
公訴檢察官昨開庭時斥責黃主旺犯下謝通運雙屍命案,又埋殺鄭明赫,「視人命如無物,殺人如殺小雞,若悔改,十二年前就該認罪了」,且由於謝案只判黃無期徒刑且定讞,檢方認為若此案再讓黃免除死刑,將毫無法律評價,請求法官仍判處極刑。
 
 
黃主旺的律師林志忠則辯護,指去年六月黃皈依佛祖後,面對過去犯下的錯誤已坦承犯罪,並非視人命如無物,而是因鄭嗆聲埋下因果牽連,並表示黃已賠家屬六百萬元,且該案審理逾十二年,適用《刑事妥速審判法》逾八年得減輕刑責的規定,希望法官「給他一線生機」。律師還要求傳喚監獄教誨師,證明黃已知錯且會抄佛經悔過。
 
 
「是否悔改上帝才知」
 
 
關於黃主旺以認錯悔改的犯後態度訴求免死,律師詹漢山解釋,行兇手段、犯後態度等,是法官量處死刑的重要考量,往往在「求其生而不可得」之後,才會判死刑,至於被告內心是否悔改,只有上帝知道,被告只能用外顯方式表現,就看法官信不信,但《速審法》確對黃有利,法官若不採用,須交代理由。律師廖志祥則補充說,黃已賠償、皈依佛門,確有機會獲改判。
 
 
黃主旺小檔案
 
 
◎年齡:53歲
 
◎家庭:未婚,有1子就讀高中
 
◎綽號:「鬼見愁」,曾名列10大槍擊要犯
 
◎犯行:
 
.1989年因盜匪案入獄,出獄後介入彰化政治派系糾紛。
 
.1993年間與謝東松共謀狙殺天道盟不倒會長謝通運,2005年判無期徒刑確定。
 
.1997年間介入農會選舉,活埋對手的外甥鄭明赫,黃主旺因背2條殺人罪,被判處死刑,期間更審中。
 
.2000年間勾串監獄管理員越獄,被判刑14年確定。
 
☆ 最後,最高法院認為,黃曾殺害2人又越獄,惡性重大,仍判他死刑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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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ie Yu S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