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北市1名22歲大三女學生,日前向男同學借用筆電使用,無意中發現男同學筆電內的資料夾,竟然有多位熟識女同學的沐浴及裙下偷拍畫面,女大生驚訝之餘趕緊檢視其他檔案內容,竟發現自己也被害人之一,隨即機警利用手機拍下筆電內的偷拍畫面,並將畫面提供給向警方,對偷拍男同學提告,警方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函送法辦。

 

警方表示,該名女大生在暑期前為了寫報告,向同科系的吳姓男同學(22歲)借用筆記型電腦參考報告資料,女大生因為找不到影片資料位置,就利用檔案的副檔名搜索「MP4」檔案,隨即出現眾多影片,赫然發現有些影片檔名是「廁所、偷拍」,好奇點開來看卻發現,偷拍的影片場景及人物似曾相似,再檢視其他影片,女大生竟看到自己沐浴過程也遭偷拍錄下。

 

女大生仔細檢視畫面發現,偷拍畫面是在1年前公共浴室盥洗遭偷拍,因當時女宿舍大樓浴室熱水器檢修,檔案裡有多位被害人遭偷拍錄下,其中少數被害女學生可辨識,自己則是其中之一,其餘影片則是裙下風光偷拍。

 

女大生一一檢視畫面後,認出被害女學生都是同科系認識的女同學,女大生十分冷靜的用手機拍下筆電內相關偷拍證據,找了其他被害女學生商討後,決定報警揪出惡質男同學。

 

警方調查,依女大生提供的證據,已辨識出有4名女學生受害並通知製作筆錄,本月21日下午吳男環島旅行結束後,警方前往吳男租屋處要將其帶回時,吳男供出是與另一名男室友共同犯案,警方當場查扣筆記型電腦內的檔案。

 

警方偵訊時,吳男一開始還狡辯筆電是他室友的否認犯行,是室友借他的筆電存放影片檔案,警方追問後,吳男才坦承因為一時衝動,在公共浴廁裝「掛勾式」針孔偷拍,但吳男強調,偷拍畫面都供自己欣賞,沒有給其他人觀看或散布,吳男的室友也坦承是共同犯案,警方訊後依妨害秘密罪嫌將兩人函送法辦。

 

律師林富貴表示,兩名男大生涉犯《刑法》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身體隱私部位者,最重可處3年徒刑或30萬以下罰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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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Xie Yu Sh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