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客串音樂MTV、《意難忘》等電視劇演出,後來轉行當保險業務員。她受訪時激動地說:「我好好一個單身女子,我條件這麼好,我為什麼要跟一個已婚的男生在一起?」侯女說,一定會上訴,因為裸照都是男方趁她酒醉偷拍,「我這輩子人生的最大錯誤,就是認識這個人」,「毀我三年青春」、「愛不到我,就要殺死我」、「不放過我」,侯女說因為這段感情糾葛,讓原本樂觀的她得躁鬱症,失去健康還因此暴肥影響工作,已對她造成無法彌補的傷害。樊男則未回應。

 

女演員侯沁潔三年多前,認識已婚人力仲介公司總經理樊方明,兩人陷入熱戀,多次到薇閣等摩鐵嘿咻,樊男為避免婚外情曝光,手機通訊錄用「賴阿傑」當化名取代侯女名字,還新辦信用卡專門支付開房間費用,豈料姦情仍因電腦裡存放侯女的裸照而曝光,樊男拿出兩人投宿旅館多筆刷卡紀錄獲妻原諒撤告,侯女除遭依妨害家庭罪判刑10月、判賠50萬元之外,還因指控樊男偷拍,再被法院加碼判刑3月。

 

判決指出,2012年11月,侯女經友人介紹認識樊男(49歲),隔月兩人就投宿烏來的溫泉會館嘿咻。樊男為遮掩此段婚外情,手機通訊錄用「賴阿傑」稱呼侯女,還新申辦一張信用卡交給侯女保管,專門用來支付兩人開房間、吃喝玩樂的費用。

 

2013年5月,有人密告樊妻指稱侯女是小三,樊男卻以侯女是王姓友人的女朋友搪塞過關。同年6月侯女要分手,樊男心有不甘,竟在侯女臉書留言辱罵她「明明是隻雞還裝公主?」、「用身體換取保單」,施姓友人也為替樊男出氣,跑去侯女板橋住處破壞侯女的BMW轎車,兩人畸戀正式宣告終止。

 

豈料2013年11月間,樊妻意外在丈夫電腦內發現侯女裸體在摩鐵泡澡、坐在梳妝椅、蹺腳坐馬桶等裸照,更在樊男手機發現丈夫與「賴阿傑」的親密對話,因此怒告兩人妨害家庭。法院開庭時侯女矢口否認,強調發現樊男已婚後就分手,只是有時心軟又去旅館陪樊男聊天,裸照更是樊男趁她酒醉時偷拍。但樊男卻出庭證稱,他專門申請一張銀行信用卡,跟侯女投宿旅館,就用該信用卡刷卡付帳,都有紀錄,計有台北市、新北市以及台中市等地旅館,總計14筆,該信用卡也由侯女保管,樊男因此獲妻撤告。

 

法官認為,侯女在幫樊男辦理投保業務時,就應知道樊男已婚,考量她破壞樊妻家庭,訴訟期間還曾用半透明的信封,寄送答辯狀到樊家,導致樊家管理員、鄰居都知此事,對樊妻造成二度傷害,因此除依妨害家庭罪判她10月徒刑,可易科罰金30萬元之外,另判她要賠償樊妻50萬元。

 

至於侯女控告樊男偷拍裸照涉嫌妨害秘密罪部分,檢察官勘驗裸照發現,照片中侯女神色自若、面露微笑、直視鏡頭,認定應非偷拍,不起訴樊男;豈料樊男竟反控侯女誣告,侯女因此又遭法官加碼判刑3月。

 

實在吞不下這口氣,侯沁潔其實她以前也算小有名氣,還上過不少節目。

除了上節目之外,侯沁潔也演過八點檔,還當過MV女主角,只可惜當年的光鮮亮麗,都因為愛不對人,毀於一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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