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竹縣竹東鎮一名自稱「冥王」的32歲男子林春雄,為了替女朋友出氣,所以率眾虐打、性侵一名國二14歲的少女致死,還焚屍滅跡。原本一審依殺人等罪重判5名凶嫌無期徒刑、褫奪公權終身,但高院認定5人沒有殺人犯意,二審改依殺人等罪判主嫌林春雄、陳哲儒無期徒刑,其他3名同案被告判刑20至28年不等刑期。還可上訴。

竹東鎮一名國二的邱姓少女,前年因為與一名謝姓少女發生爭吵,所以謝女就向28歲的黃女告密,稱邱女在背地裡用髒話辱罵她,引起黃女不滿,轉向男友林春雄訴苦,結果林男為了要幫女友出氣,於是就夥同三名友人陳男(27歲)、古男(23歲)、何男(21歲),在5月17日晚間將邱女從網咖押走。

他們把邱女載到附近國小旁的步道,當時謝女也在場,5人用竹棍、安全帽等物品圍毆邱女,陳男還指使謝女及一名曾姓女童拿石頭丟邱女,直到路人發現後制止,林男等人才又把邱女帶往河濱公園橋下繼續施暴。

 

面對邱女的求饒,陳男對她說「給妳兩條路走,一條是打死妳,一條是讓我們上妳!」而邱女為了活命,結果遭到凶嫌輪流侵犯,最後還遭到「爽不爽?」等話語的羞辱。事後邱女不堪長時間凌虐,而倒地不起,5名嫌犯見狀後就將人丟在現場,接著跑去卡拉OK狂歡。

不過後來何男因為心裡不安,返回現場查看,發現邱女已經氣絕身亡,為了要掩蓋犯行,所以眾人隔天就將邱女焚屍毀跡,結果最後因為謝女向朋友炫耀,此事因而曝光。

 

一審認為,林男5人手段兇殘、惡性重大,但台大醫院鑑定認為5人雖智力中低、易衝動欠控制,並無反社會人格,未達難以教化程度,依殺人、加重強制性交罪,判處5名大人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。

 

高院認定,5人動機是教訓少女而非殺人,將殺人罪改依傷害致死罪論處,檢方雖請求改判死刑,但因傷害致死罪,最重僅判無期徒刑,二審將林、陳2名主謀,依傷害致死、加重強制性交罪,各判處無期徒刑,黃女因參與程度較輕,改判20年徒刑,何男有搭救邱女的行動、古男到案完整供出案情,各被酌減改判25年與28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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