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景玉去年3月28日在台北市內湖鬧街,當街砍殺3歲女童小燈泡,導致小燈泡屍首分離,冷血行徑引發社會譁然,被士林地檢署依殺人罪具體求處死刑士林地院審理後,今以他有思覺失調症,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,不得判死,依殺人罪判處王男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

審理小燈泡案的合議庭,是由曾經審理過扁案、判前總統陳水扁無期徒刑的審判長蔡守訓,與陪席法官高雅敏、受命法官張毓軒共同審理。

法官在新聞稿中指出,王男的犯罪手段極為兇殘,對被害人家屬及社會治安損害至鉅,屬於可以科處極刑的「情節最重大之罪」,且犯後未見同理心及悔意,經評估再犯風險仍高,自無法輕縱,但因他患有思覺失調症,依兩公約跟身心障礙權利公約,不得判死,因此判他無期徒刑。

如王男無期定讞,依法最快25年可聲請假釋,由法務部考量他是否在監表現良好、未犯錯等因素而核可出獄,但以王男的狀況不太可能發生此結果,如王男在監一輩子,獄政系統將要負擔其吃喝、醫療、教誨等長年費用,等同全民埋單。

獄政官員試算指出,假設王男關押看守所2年審結定讞,之後移入監獄,其中關押看守所每人平均年花費約18萬元、監獄因人數較多拉低平均花費仍要約17萬元,另加計物價增長、國人男性去年平均餘命約77歲而王男仍可活約44年等因素,看守所將為他支出約37.4萬元,監所則支出1683萬元,總計1720.4萬元。

 

小燈泡命案,士林地院今天上午宣判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,犯罪明確,依照兩公約對於精神病患不得判處死刑,判決無期徒刑,褫奪公權終身,引發社會譁然。

 

羅友志在臉書「翻譯」王景玉判決書,以法官口吻寫下「我是法官,但是我也是有兒子女兒,看到這王八蛋砍小燈泡的頭,我也很賭爛!但是,我是爸爸也是法官,我必須顧到我的工作」、「我也知道要判他死刑的民調很高,我也曉得大家認為沒判他死刑,社會就很不爽,爸爸媽媽都不曉得怎麼辦了,但是沒辦法,這是立法院規定的」。

 

羅友志在判決書中看到法官無奈,最後也感嘆稱看到這案子,還真的罵不出「恐龍法官」這4字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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